1、店铺结构须按名柜统一vi系统标准设计与装修。根据专卖店的经营范围专营名柜系列产品,不得经营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。
2、店址与现有的名柜专卖店保持相应距离。
3、使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店铺或店中店。省会城市及主要城市的专卖店实用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。
4、位于家居广场或建材装饰材料市场内,或在高档商业广场内,或在商业街的一楼,要求人气较旺、客流量大、能体现时尚品味的商业场所。(提供店铺平面图、周边商店街区图、最好同时提供相片)
5、周边环境卫生、清洁、美观,避免与杂货店、市肆、各种修理店等不够高档店铺为邻。
6、自有房产或从专卖店开张之日起能拥有至少一年的租约。